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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冯友兰的“释古”

时间:2010/3/27 11:21:53 点击:3022


【内容提要】论文系统考察了冯友兰“释古”的理论和实践以及与王国维“证古”的关系,认为冯友兰的“释古”与“信古”、“疑古”并非同类的问题,不能与“信古”、“疑古”相提并论;冯友兰的“释古”较胡适的“疑古”疑得有过之而无不及,现行的中国哲学史排队的错误,主要是由冯友兰系统完成的;冯友兰的“释古”与王国维的“证古”对待“历史旧说”的态度基本不同,王国维是在基本肯定“历史旧说”的前提下,以“地下之新材料”对“历史旧说”进行补充和修正,而冯友兰“释古”的基本倾向还是疑古。因此,不能高估冯友兰“释古”说的意义。 

【关键词】冯友兰  释古  疑古  证古 

  

引言 

针对二三十年代学界流行的疑古思潮,冯友兰先生从1935年5月到1938年9月,多次撰文阐述了他的“释古”观[1]。其要点是:一、将中国当时研究古史的观点分为信古、疑古、释古三派。二、以信古、疑古、释古为研究中国古史“态度”“进步”的“三个阶段”。三、认为释古“介于信古与疑古之间”,“释古便是”信古与疑古“这两种态度的折衷”[2],具体说,“‘释古’一派,不如信古一派之尽信古书,亦非如疑古一派之全然〖屏蔽***〗古代传说”,“须知历史旧说,固未可尽信,而其‘事出有因’,亦不可一概抹煞”[3]。四、认为“‘信古’、‘疑古’、‘释古’三种趋势,正代表了‘正’‘反’‘合’之辩证法,即‘信古’为‘正’,‘疑古’为‘反’,‘释古’为‘合’”[4]。

冯氏之说,在当时学界影响颇大。周予同《五十年来中国之新史学》概述十九世纪末期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末中国史学研究的新进展,就引证了冯友兰信古、疑古、释古的三分说,并对其释古的理论和实践发表了自己的评论[5]。杨宽《中国上古史导论》基本接受了“释古”说,认为“历史家之任务,本在研究具体之历史,既得真实之史料,自当据科学史观或整个历史过程学说以为概括之解释,此释古之说之所以尚也。吾人必先‘疑古’‘考古’而后终之以‘释古’,然后史家之能事尽矣”[6]。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史学界和哲学界在反思疑古学说和评价冯友兰对于中国哲学史研究的贡献时,都注意到并较高地评价了冯友兰的释古说[7]。这些评价,第一,认同了冯友兰的“释古”理论,认为冯友兰提出的“释古”说是对“信古”说和“疑古”说的超越,是“走出疑古时代”的滥觞;第二,肯定了冯友兰的“释古”实践,认为冯友兰对中国哲学史史料的处理,是其“释古”方法运用的典范,代表了“合的阶段”;第三,将冯友兰的“释古”说上溯至王国维和清华国学研究院的其他导师,甚至认定“释古”是清华学派治学的特色和传统。

这些分析大多言之有理,持之有据。但笔者也有另外一些不合时宜的意见,考虑再三,还是发表出来与诸位师、友商榷。

  

一、“释古”的实践 

一种理论的正确与否,既可用逻辑分析的方法进行检验,也需从实践运用的效果上进行考察。冯友兰先生的“释古”,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一些问题值得检讨。

我们先来看冯友兰先生的“释古”实践。

    冯友兰先生在《中国近年研究史学之新趋势》、《近年史学界对于中国古史之看法》诸文中,一再以分析《汉书·艺文志》的“诸子出于王官”说、孟子“井田”说、《庄子》《管子》《墨子》的真伪为例,说明“释古”方法的运用。客观地说,这是通达之论,以其代表当时学术研究的水平,应不为过。但是,应该指出,这并非是在“释古”理论指导下取得的成果,而是冯先生借用当时学术研究的新成果来阐扬自己的“释古”理论。

如《汉书·艺文志》的“诸子出于王官”说,“自信古者之观点,以为此说出于《汉书》,其为可信,绝无问题。而在疑古者则以为《汉志》所说,纯系揣测之辞.一种学说之起,皆一时聪明才力之士所倡,以应当时社会之需要.战国诸子之兴,亦系如此,与‘王官’有何关系?”而“在释古者则以为在春秋战国之时,因贵族政治之崩坏,原来为贵族所用之专家,流入民间。诸子之学,即由此流入民间之专家中出.故《汉志》之说,虽未可尽信,然其大概意思,则历史根据”[8]。冯先生以“释古者”所作的解释,实际吕思勉先生就曾说过:

  

诸子之学之起源,旧说有二:(一),出《汉·志》,谓其原皆出于王官.(二),出《淮南·要略》,谓皆以救时之弊。予谓二说皆是也。何则?天下无无根之物;使诸子之学,前无所承,周秦之际;时势虽亟,何能发生如此高深之学术?且何解于诸子之学,各明一义,而其根本仍复相同邪?天下亦无无缘之事;使非周秦间之时势有以促成之,则古代浑而未分之哲学,何由推衍之于各方面,而成今诸子之学乎?[9] 

春秋以降,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向之父子相传,以持王公取禄秩者,至此盖多降为平民,而在官之学,遂一变而为私私家之学矣。世变既亟,贤君良相,竞求才智以自辅;仁人君子,思行道术以救世;;下焉者,亦思说人主出其金玉锦绣,取卿相之尊。社会之组织既变,平民之能从事于学问者亦日多,而诸子百家,遂如云蒸霞蔚矣[10]。 

吕思勉认为《汉书·艺文志》与《淮南子·要略》篇各举一端,本不相背。亦且相得益彰矣。前者言其因,后者言其缘。百家之兴起,远因是学在王官;近缘则是周秦之际的社会变革、世官世禄制度的破坏、王官失守和私人办学的兴起等等。认为胡适《诸子不出于王官论》持《淮南子·要略》篇一端之说,“极诋《汉书·艺文志》之诬,未免一偏矣”[11]。吕说分别发表于1927年、1933年,可知冯说当从吕说化出。

又如关于古书真伪的“释古”。冯先生说:“如《庄子》与《墨子》诸书,本来写明为庄周与墨翟所作,故亦无所谓假。古人以为著作之目的,在于表现真理,只求将真理传诸后世,至作者为谁,则认为无关重要(西洋中古时亦如是)。如《庄子》等书,最初皆为零碎之篇章.经汉人整理,始成为‘书’。刘向刘歆父子即为从事整理先秦之学术者。逮经整理后,讲庄子一派之学之书,即称为《庄子》,讲墨子一派之学之书,即称为《墨子》,并不以其书为系庄周墨翟所手著也。乃后来不察当时情形,误认为《庄子》即为庄周所手著,《墨子》即为墨翟所手著,因启疑古者之疑。若此种误会一经解释,则疑古者之说,亦不成立,所谓‘妄既不存,真亦不立’也”[12]。此说实际出自余嘉锡。余嘉锡先生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以来,一直在辅仁大学中文系讲授目录学和古籍校读法,又在北京大学兼课。其讲义称为《古书通例》,又名《古籍校读法》。其卷一《案著录第一》有《古书不题撰人》节,说:

  

古人著书,不自署姓名,惟师师相传,知其学出于某氏,遂书以题之,其或时代过久,或学未名家,则传者失其姓名矣。即其称为某氏者,或出自其人手著,或门弟子始著竹帛,或后师有所附益,但能不失家法,即为某氏之学。古人以学术为公,初非以此争名;故于撰著之人,不加别白也。 

古书之题某氏某子,皆推本其学之所自出言之。《汉·志》本之《七略》,上书某子,下注名某者,以其书有姓无名,明此所谓某氏某子者即某人耳,非谓其书皆所自撰也。今传刘向《叙录》,如《管子录》云:“管子者,颍上人也,名夷吾,号仲父。”……此特因其书名《管子》……而加以解释,以下即叙其平生事迹,于其书是否本人所作,或门弟子所记,不置一词[13]。 

  

可见冯先生的解释,甚至所举《管子》例,皆余嘉锡先生之说。

至于冯先生的“井田”之“释”,虽然肯定孟子说“在当时制度上一定有相当的暗示”[14],但并不瞭解其自古代公社所有制发展而来,远未达到1920年胡汉民、廖仲愷、朱执信、吕思勉与胡适论战的水平[15],更遑论在先秦史的研究上有多大的意义。

最能代表冯先生“释古”水平的工作还是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及其代表作《中国哲学史》。

冯著《中国哲学史》与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有一明显的区别,就是孔、老先后的不同。胡著采用传统的看法,先写老子,再写孔子,把他们都放到了春秋末期。而冯著却先孔后老,把《老子》当成战国时期的作品。为什么呢?冯先生说得很明白:

 

    我认为,就整个形势看,孔丘是当时第一个私人讲学的人,第一个私人立说的人,第一个创立学派的人。所以应该是中国哲学史中第一个出现的人。要说孔丘是第一,就必须证明老聃是晚出、在这一点上,梁启超的证据,对我有用。但如果单独看这些证据,也还是可以辩论的。有些证据好像两刃刀,可以两面割的。我认为像这样的问题,专靠哪一方面所举的理由都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必须把各方面的理由综合起来,搭成一个架子互相支援、才可以站得稳。我认为关于老聃晚出这个问题,是可以搭成这样一个架子的[16]。 

  

为了“要说孔丘是第一,就必须证明老聃是晚出”,所以《老子》一书就成了战国时期的作品。这一观点,冯友兰先生从1929年至1990年11月逝世始终未变。但随着七十年代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乙本的出土,特别是1993年10月湖北省荆门市郭店一号楚墓楚简本《老子》的出土,事情基本上可以论定:冯友兰先生和胡适的《老子》时代之争,冯友兰先生错了。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在孔子与六经的关系上,基本采用了司马迁《孔子世家》的成说,认为孔子曾删《诗》、《书》,正《礼》、《乐》,赞《易》,作《春秋》[17]。而冯友兰1927年作《孔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一文,认为“孔子未曾制作或删正六经”。他认为孔子不曾修《春秋》,《春秋》“与孔子无干”,“似乎是孔子取‘春秋’等书之义而主张正名”。又认为《易传·彖》、《象》、《系辞》“有一种自然主义的哲学”,天“不过是一种宇宙力量,至多也不过是一个‘义理之天’”,而“《论语》中孔子所说的天,完全系一有意志的上帝,一个‘主宰’之天”,所以否定孔子与《易传》有关,认定“孔子只以人事为重,此外皆不注意研究也”[18]。在《中国哲学史》上册第四章《孔子及儒家之初起》中,冯先生又重申了这一看法。

    冯先生不承认《孟子》、《史记》“孔子作《春秋》”的记载,其实是不懂《春秋》有“不修《春秋》”和“已修《春秋》”之别。《左传》作者早已点出孔子修《春秋》的事实。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 

  

《史记·晋世家》据此云:

  

        孔子读史记至文公,曰:“诸侯无召王。”“王狩河阳”者,《春秋》讳之也。 

  

《周本纪》、《孔子世家》也有类似的话。互相比勘,足见孔子所“书”即今所传《春秋》,这是孔子修改鲁史的实例。《左传·成公十四年》又记载:

  

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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