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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洞书院学规》 朱熹

作者:朱熹 时间:2010/3/27 11:13:32 点击:2443


《白鹿洞书院学规》 朱熹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
    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如右,而揭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
   
    [作者介绍]:
    朱熹(1130-1200),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徽州婺源(今江西婺源县)人,侨寓福建建阳。高宗绍兴年间进士,历仕高、孝、光、宁四朝,累官转运副使、秘阁修撰、宝文阁待制。卒谥文,赠太师,徽国公。熹主抗金,但强调准备,韩口胄等目为“伪学”,执教五十年余年,于经、史、文、乐及自然科学所著述。他集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之大成,主灭私欲,从“天理”。明清两代,程朱理学奉为儒学正宗。著有《四书章句集注》、《诗集传》、《楚辞集注》及后人编纂的《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子语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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